本次从以下几个方面简单介绍企业如何应对税务专项检查:
一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
1.自查自纠事项:生产经营特点、财务核算情况、纳税申报情况
2.自查自纠涉税风险点:
增值税:
进项税额发票是否真实合法;
是否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;
是否存在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;
是否存在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;
是否存在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,递延纳税义务;
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、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;
企业所得税:
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;
是否存在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问题;
是否存在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;
是否存在虚增成本费用;
个人所得税:
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、全额代扣代缴义务;
房产税:
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;
城镇土地使用税:
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,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;
印花税:
是否混淆合同性质,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,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,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,漏缴印花税
二、审查税务检查的合法性
1.税务检查手续齐全:正规的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、税务检查证
2.人员合规:两名以上检查人员、有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回避
三、积极陈述申辩,提供有关资料
陈述申辩的时间:税务检查时、税务检查后、税务机关做出处罚决定之前、收到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之后
四、对违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复议
违法取得的证据包括: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、以偷拍、偷录、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。此类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
五、认真审核《税务检查工作底稿》
1.《税务检查工作底稿》是证据的组成部分;
2.根据《税务检查工作底稿》上所涉及的业务和数据,查找企业相关会计资料,认真核实,务求准确;
3.根据核对的情况签署企业的真实意见。
六、纳税人权利
陈述申辩权、听证权、复议权、诉讼权
注:被查企业在相继收到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、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和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上都有告知行使相关权利的途径、条件和期限,如果被查企业对其中的事项仍有异议,切记不要错过行使相关权利的最佳时机。
七、防止财产非正常损失
被强制执行时:
1.扣缴存款不能超过应纳税款、罚款和滞纳金的总金额;
2.税务机构在对财产进行变现时,要按照法定的变现顺序进行,不能随意选择处理财产的方式,造成低价处理财产,使被查企业蒙受额外经济损失;
3.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以及拍卖、变卖等费用后,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。
注:如果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,给被查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,被查企业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,要求税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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